驾驶证被扣12分 超过半年没去学习 会不会被吊销了

期间去学习了三天 后来因为出差原因没有去学习

会被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07
有两种可能:
1、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未被注销前还可以继续通过学习考试清分后取回驾驶证(B类A类驾照还要办理降级);
2、如果已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0
请速到你驾照属地车管所接受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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