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急!联合体投标时,做标书的时候,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是按牵头单位还是联合体中的所有单位处

两个专业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做标书的时候,资格审查部分、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资料是指明了要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资料,但是 “主要人员”就只是说投标人需要的项目经理是怎么样的,技术负责人要怎么样的,还有五大员,以及要提供投标人这些人员的相关资料附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面。反正就是这个没有注明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那做标书的时候,是只需要提供一方的人员情况,还是所有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情况都要提供呢?如果联合体各单位都要提供,那不是我们这个标书里就有几个项目经理,几个技术负责人了?

真的很急,如果能帮忙解答,我还可以加分的哟 。

在标书里附上一个《项目合作协议书》,此项仅团队投标时提供,由团队投标方中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主要内容为合作方式、项目分解、各单位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等。所以,有了这个东西,在项目小组组成的时候就需要写各方的代表就行,投标人只写前头单位就可以了。希望能对你有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1
联合体各方授权一个公司的某个人就行,不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设置五大员,具体来说就是按联合体的分工来对应配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追问

按联合体的分工?我们联合体的分工是一个公司做负责一种专业的工程的施工,另一个公司做另一种专业的工程施工。那这种情况下,投标文件中只提供牵头单位的“主要人员表”及其相应的资料,有没有可能成为废标呢?

追答

联合体各方授权人员组成项目人员配置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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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06
两个公司的资质材料都要提供。但是标书上只有一个项目经理,他必须有这两家公司的法人授权。你所说的主要人员清单估计是要2个公司的相关人员情况而已,真正去负责投标的只可能是一个人。具体的你要是有不懂的可以直接去问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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