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专业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做标书的时候,资格审查部分、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资料是指明了要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资料,但是 “主要人员”就只是说投标人需要的项目经理是怎么样的,技术负责人要怎么样的,还有五大员,以及要提供投标人这些人员的相关资料附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面。反正就是这个没有注明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那做标书的时候,是只需要提供一方的人员情况,还是所有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情况都要提供呢?如果联合体各单位都要提供,那不是我们这个标书里就有几个项目经理,几个技术负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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