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张欠条由法院送至鉴定,一张为圆珠笔所写,一张为铅笔所写.对于圆珠笔写的欠条,其鉴定报告书格式非常正规化,有标题、鉴定书编号、鉴定单位两枚技术鉴定专用章,内容明确的写有检材、样本、鉴定要求、检验意见,落款还有鉴定人亲笔签字和日期。而铅笔所写欠条内容大概为:某某人民法院,你院年月日送至的检材,因字迹模糊,无法作出鉴定,予以退案。没有标题、鉴定编号、鉴定人,只有“某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章一枚。本人请问有关专家:一起由法院送去鉴定,为什么两张结果格式却决然不同,一张为鉴定报告书,一张却像”退案书”.我有没有理由怀疑退案书的真实性,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底哪能鉴定铅笔字迹?难道铅笔字真的无法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