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实性。
摄影作品所反映的事物必须是真实的。它应该是也只能是对客观事物的记录,这是艺术本身所决定的。摄影艺术可以充分发挥摄影器材的性能,包括选取理想角度、采用恰当构图来表达一定的思想,但摄影家所拍摄的必须是“眼中所见”,而不能是“意中所想”的事物。有时虽可经过组织、加工,然后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不过,这种组织和加工是有限度的,而且最后还必须集中在眼中所见的事物上,才可拍出形象化的照片来。正因为有这种纪实的性质,摄影作品的真实性、可信性也更容易为观众所接受。
如真实记录“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爆炸”的新闻摄影,1986年获得普利策突发新闻摄影一等奖。
(2)快速性。
摄影作品从创作到完成,仅需要很短时间。上午发生的事情,下午便可见诸报端,可以说,摄影是文艺战线上的一支“轻骑兵”,特别是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一张照片顷刻之间就能传遍世界。作为一种高速的视觉形象的交流形式,摄影的快速性是不容争辩的。
(3)瞬间性。
一幅优秀的摄影常常是抓住最能反映事物本质变化的瞬间来完成的。这种转瞬即逝的场景是难以再现的。对新闻和体育摄影来说,这一点就更为突出了。一些宝贵的场面,常使人们不断回味。
(4)纪念性。
摄影作品的纪念性是不言而喻的。相当数量的摄影作品都会富于纪念意义。如结婚照、成长照等。
(5)局限性。
当我们在谈摄影艺术的优越性时,不能忽略了其局限性。首先,是受时间、空间的制约。文学作品可以反映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事情,而摄影作品只能拍下某一场合若干分之一秒内的情景,为弥补这一缺陷,有人尝试拍摄“摄影小说”,不过就其拍下的每一幅照片来说,仍没有摆脱时空的束缚。其次,大部分摄影作品要求的快速性,对于摄影者来说是困难的。因为观察、构思、取景、调整光圈、按下快门都需要用闪电般的速度,画家、雕塑家可以根据观看舞蹈时留下的印象再现舞台上的精彩场面或某一动作,而摄影者稍一犹豫,没按下快门,就只能空手而归了。最后,摄影艺术对光线和器材等的依赖性也是很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