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有股东要退股,该怎么结算退他多少

如题所述

公司有股东要退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的异议回购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4、出现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6
这个很简单,退股的那个人当初实际投了多少钱,占投资比例的多少,现在公司亏本,总资产剩多少,乘以他实际的投资比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他实际只投资了10万元=0.5,现在公司亏损剩下100万元,退股就必须乘以0.5=5万元,作为股东,公司赚钱了,是按照比例分红的,如果亏损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担损失,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承担有限的责任.按照这个比例你付给他货币或实物就可以,但必须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出具转股协议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很简单的.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退股的原因。
法律分析
第74条并没有限制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即哪怕只有1%的股份,或是刚刚加入公司的也是享有退股权的。但是退股权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公司法》第74条中就规定了当退股情形发生时股东应当对股东会的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说,只有立场坚定的反对派股东才有资格退股。假如一名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事项投了赞成票,或弃权票,甚至是不参加股东会的,将就丧失退股权。也可以说,态度暧昧的股东是不享有退股权的,只有坚决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才能够享有配股权。另外一种情形,如果某一股东赞成股东会议的决议之后反悔了,主张要求退股权的,在原则上也是不能支持的。因此遇到上述提到的表决事项时,一定要记住,必须是在股东会上明确投了反对票,而且必须将反对意见完整地记录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的股东才享有退股权。只有严格按照这个程序操作,并且留存充分的证据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上述条文提到的“六十日之内”就是给予股东和公司谈判的时间,如果在六十天之内不能就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问题达成协议,股东就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处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起止时间,起诉的时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权利是有保质期的,退股权也不例外。

同时,小青提醒,股东与公司启动股权收购的谈判程序并非是必要的前置程序,即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时间点并不是强制的。那么,享有退股权的股东可以从股东会决议作出那一天就向法院起诉。当股东回购权产生时,也就是股东在股东会议上投反对票而股东会决议却通过时,就可以即时算起的九十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稍不留意超过九十天期限,法院将不会再支持股东的退股请求。因此,这个权利的保质期限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重视,将会影响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7-12-25
1、看股东协议或者章程里有没有对此进行过约定,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可以让他自己找下家
3、他找不到下家,你也可以收购他的股份
4、关于收购价格,你们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可以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转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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