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查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但若该人在被判刑前就已退休,出狱后因为年龄太大不可能再工作,他的社会保障问题怎么解决?
宪法规定就是摆设,官方实际做法不是这样的!我已经查到相关规定:“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这规定简直就是龌龊!
追答你可以找律师 因为打官司是依靠宪法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朋友,请你看清楚我说的是什么龌龊,我没有针对任何个人,我是说监察部的这条不给发退休金的规定龌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