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与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但大家都有这么一个问题,试用期满,单位可不可以无故不要你?找法网小编在这里为您详细介绍。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是04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在一单位实习。单位同意签协议。但是因为人员编制的问题。 有可能不签劳动合同。他们这么做不合道理。合法吗? 如果真的不要我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单位同意签协议即意味着单位同意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编制只涉及到单位录用你后用工性质问题,如你不计较这一点,签订劳动协议与正式劳动合同其实是一样的。如你接受不了在单位工作但又不是单位编制内的职工, 你可以找别的单位。
你现在单位实习不知有无约定实习期就是试用期,如不能证明是试用期,则单位随时不要你。如你能证明实习期就是试用期,而且单位无法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则试用期满后单位不能辞退你。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emmm好滴感恩!但是确实也是我自己的问题吧!但是不过当时确实是这个单位硬要签的,我现在后悔的想给自己一个嘴巴....跟辅导员沟通了辅导员说明天去招就办问一下,我实在是太害怕?所以才来问问!但是还是感谢您!
追答不算大事儿,但确实让人着急。希望你平安过关吧!
追问嗯嗯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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