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28
不存在合理与否。
这实际上是两个动作:公司是与你协商终止老合同,签订新合同。
你有选择权。即使你不同意签订新合同,你的老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签了新合同,你们就执行新合同了。
关键是:你需要知道为什么公司要新签合同?对你是否更加有利。
你不用关心是否合理,你只关心对你是否更有利。
关于辞职问题。
你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说明最终工作日期,当然是30天后为好,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你是可以不用等公司批准,30天后自然终止合同。主动权在你这方。
第2个回答 2021-06-03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首先在采取的形式上面,明确要求只能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其次,在签订的时间上面,也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3-28
您好 在前一合同没到期又要求签订新的合同是可以的,但起始日渐已经是与前一合同相连接的,劳动者是否愿意续签则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后一劳动合同不能降低前一劳动合同的标准。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4个回答 2011-03-28
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签订的,但你有签约的自由,你可以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