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答案是C 为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4款又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因此,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只有当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才给予赔偿,而并不是必然赔偿,而且,如果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也不承担赔偿责。
虽然这样,但是题目并没有说被许可人有上诉违法情节,所以不要想太多,就按字面理解,这就是正确的追问

C是错误的呀,所以应该是你说的 只有当“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才给予赔偿” 所以才是错误的吧 还是说这道题又错了? ABD都是对的吗

追答

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C中间缺少"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即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时,对于相对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不予保护。C错误,不选。

是的,这道题是错误的,昨天我看发条的时候没有吃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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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6
法定的,不要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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