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但是房产是单位的公房,单位发的房产证上面写的我的名字,继母有没有权力继承房产

如题所述

过去的老房子都是公房,最后国家政策,你们的房子属于房改房,那时候的政策是看谁想买,可以过户,低价卖给单位职工,根据你的描述,房产证上面是你的名字,继母没有权利继承,这个你爸当初肯定为你想到了,从情感出发,他再婚的时候,肯定把所有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想到了,所以当初房产证上面直接写上你的名字。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房子要是在婚内(结婚当天起算),属于夫妻双方的,否则,都不是婚内财产。有什么不懂可以问我,做过6年房地产销售,客户在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希望能帮助你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查了下,有的说这个房子属于遗产了,不存在婚前和婚后的说法了。还有这个房产证是当时单位自己做的一个卡片纸,上面确实写着我的名字,还写着有房屋面积和地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单位盖的章,现在就是不知道这个房产证有没有法律效应,能不能就依靠这个房产证来将房子全部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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