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出提交的辞职报告,但是在公司挽留之下协定于2011年春节前再走。现在公司已经办妥退工手续,并且办好了退工单。但是公司却因为我曾经从事的一个项目(该项目已明确无效,只用于归档)的资料丢失,并且是在我辞职后提出的,请问公司是否有权扣压我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以及当初辞职报告没有复印件,如果要申请仲裁的话是否可行?
是否可能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