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对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根据上述答复的精神,在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收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债务人的退休金发放机构协助扣划债务人的的退休金,但每月应参照债务人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为债务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退休金,但应为债务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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