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因担任某公司经理时,有三万元的货款在手中,但其辞职后没有及时归还,且超过三个月,在被公安机关逮走时的第二天,其妻子将欠下的货款已经全部还清,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以公司帐目不清楚为由继续调查,后来没有同意取保候审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请问我们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是不是也是一周内有答复?向这样的罪行最多可以派多长时间?可以缓刑吗?杜某占用货款并没有做其他事情,而是花在了家庭的日常开销,没有做任何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