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

杜某因担任某公司经理时,有三万元的货款在手中,但其辞职后没有及时归还,且超过三个月,在被公安机关逮走时的第二天,其妻子将欠下的货款已经全部还清,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以公司帐目不清楚为由继续调查,后来没有同意取保候审
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请问我们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
是不是也是一周内有答复?
向这样的罪行最多可以派多长时间?
可以缓刑吗?
杜某占用货款并没有做其他事情,而是花在了家庭的日常开销,没有做任何违法活动.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取保候审的一般对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特殊适用:应当逮捕但患有疾病的;应当逮捕,但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核复议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诉规定的侦察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对其可以取保候审;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的例外: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可以由公、检、法机关主动提出;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律师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有权申请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取保候审的答复期间,因为各种强制措施或羁押都有其时间期间,只要被申请人受到羁押等,都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前,申请取保候审;像该案件中,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话,一般是可以盼缓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2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取保申请决定时间从申请之日开始算,决定机关应当在7内做出决定。
按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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