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多次发生漏水,而且态度一直不是很好,现在我家墙面多处都有黄色的水印,可是之前因为水势不是很大,只是墙面脏了,也没有其他的损失,都没有要求赔偿。今天凌晨到现在,楼上一直在漏水,连我们家卧室都漏水了,电视进水了,床上也都是水,都没法睡觉了,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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