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条是精神补偿费,现在对方也不承认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因为对方对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所以在事后打了一张欠条,是他自愿支付的精神补偿费,可现在他突然不承认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无法提出欠条真实性的证据了,请问我去法院起诉能胜诉吗?

能否胜诉是法官说了算,我们只能给你提建议,如果你的欠条不是采用威胁等手段取得的,你完全可以认为是一般的欠款起诉对方,根据举证责任,应当由对方承担不欠你钱的举证责任,如果他举不出来则由他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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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5
精神补偿费用一般是由法官根据当地实情及你所受心理伤害来决定的.欠条不能决定这一切.你只能根据你所受的伤害情况举证,让对方赔偿.
第2个回答  2007-04-25
核实笔记啊,他不是的签字吗
第3个回答  2007-04-25
同意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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