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懂法律的专家学者,关于“服务协议”的事情!

我所在的工厂要与我签定一份“服务协议”,想请法律专家给我提点意见。因为协议内容对我不利。详细内容见图片,谢谢!
我所在的工厂要与我签定一份“服务协议”,想请法律专家给我提点意见。因为协议内容对我不利。详细内容见图片,谢谢!

你这个《服务协议》实际就是劳动合同。
对这个协议有如下意见:
一、关于“稳定基金”。因为甲方属于格式条款拟定方,此稳定基金虽说在合同中说为奖励项目,但实质属于工资的一类,其中关于“未服务满三年,则退还”是无效的;
二、竞业限制。合同第四条第(三)、(四)项属于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对象特定,且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应当补充约定竞业限制期内给劳方的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关于服务期。如果资方(甲方)没有给劳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是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四、违约金约定过高。追问

你好!其实我最关心的就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出离职,甲方有权取消有关待遇,同时乙方需全额退还自协议生效起领取的稳定基金(1000元/月)
因为,我们公司老板比较特殊点,是属于那种不讲理的人,现在对你印象好,什么事都没有。如果印象不好了,他可以把任何一个人干掉,并且他不会说是辞退人家,而是当做人家自离处理,我担心到时候在我身上也发生这种事情。就要退还公司所有的稳定基金了

追答

你们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稳定金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负责举证证明你在工作中有法定解除原因,即便有,也不能要求你返还所谓“稳定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21
属于劳务合同,用人方希望通过劳务输出形式和名词改变来绕过劳动法对你的保护。
第2个回答  2011-03-22
您好!您这服务协议其实是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约定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您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1-03-23
你好,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在我看来有两方面的风险:
一、稳定基金性质模糊
二、合同解除条件不利于乙方。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章中有关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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