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我老婆交通事故造成右小腿皮肤裂伤伴右胫后N血管挫伤;右胫骨髁间棘骨折.进行手术可吸收钉内固定.出院后一月,7月30日,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阳光保险公司不认可,说时间短,要求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在大舜司法鉴定所6个月后做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其损伤致右膝胫骨髁间棘骨折,临床行切开复位固定术治疗,现右膝关节活动功能轻度受限,经计算,其右膝关节功能丧失7.6%,相当于一肢功能丧失4.5%,达不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最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未达到最低伤残评定标准.
现在伤走路明显破行,而且活动后浮肿.
这种情况法院说不能要求伤残赔偿,请问应该要求赔偿吗,怎么办.现在我很无助
谢谢各位专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