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们造成的损害便可不了了之。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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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0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负责,对他人造成伤害要进行民事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5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30
你好,首先确定你是受害方还是加害方。
如果你是受害方,可以依照伤情鉴定起诉要求加害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是加害方,分为两种情况:1,你不是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则此事与你无关;2,你是该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该对受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11-03-30
一般来说如果由于监护人的看管不利,会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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