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有规定的(基本的就是社保法)。不存在自愿和不自愿,这样说、这样做吃亏的只能是单位。
现在员工要求补缴,人家手里有证据,就必须补缴,这就是吃亏的地方。
有劳动合同在,补缴不成问题,关键看收不收利息,或者滞纳金了,这些可以跟员工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