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工资是扣当月的吗?

我之前那家公司是每个月25日发上月工资,我3月7日提出离职,我已经提交了辞职信和工作交接资料,可是公司一直招不到人替我,老板不答应我离开,我说请假,她也不答应,可是我已经找好下家。而且必须很快到岗,可是我跟老板屡次申请,她都不答应我走,于是我3月15日就离开那家公司,没跟老板说。可是到了3月25日,发现他们并没有发我2月份的工资,说我是自动离职,工资全扣!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7
你的情况有点短,我是说据我所知,你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是一个月前交的材料,他们就没有理由阻挠你,你可以到期走人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4
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3月7日书面提出离职,即使公司不同意,4月7日也可以离开公司了。你没有经过公司协商一致,3月15日就没去上班,可以视为旷工,如果公司有规定旷工累计多少天算自动离职,你又符合条件,是可以视为自动离职的。
2月份你是工作的,扣2月份工资不合理。自动离职的不合理处罚,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需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9
请问你有证据,比如录音.
这很难说得清楚.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个样.
第4个回答  2011-03-31
合同里写这项了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