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开一家餐饮店,在县城里面。本来我想注册的,但是好多已经开店的朋友说根本不用营业执照,先开业再说。我想请教一下不办理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呢??
属于无照经营。如果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的,轻则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行为”,重则会被罚款,如无照经营金额过高,甚至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而且没有在卫生监督局办理卫生许可证,也是要被重罚的,而且会有刑事责任。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开店不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一、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程序
1、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审核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或送达、执行。
2、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财物的资料清单。
3、查封、扣押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并应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被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无照经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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