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如题所述

回答:首先要明确婚前房产的类型。如果是在婚前以全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前出首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又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但是双方均有出资,依然可能认定为共同共有,同时参考房屋的登记方式,是否有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是在婚前有父母出资的,具体还需要另行分析父母的出资是否有有定,是否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借名买房,房屋主要由父母出资,却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还需先确定房屋产权之后,再按照情况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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