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后会怎么样?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谢谢

我有个亲戚是做矿山生意的,能力十分强,一直都比较低调,在家乡矿业界有不错的口碑。现在做矿一般投资都比较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笼资是解决资金的重要渠道,去年年底亲戚在云南看好一个矿山,矿山转让费是310万,就在家乡融资时称转让费为600万,每股68万元,计融资408万(自己持股4股,自己没有进资)。经过半年的时间,其他股东发现矿山的实际转让价格和融资时说的转让价格不符。就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在五月初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接到报案第二天就成立专案组赴云南取证,在经侦大队有个是亲戚的朋友,朋友在报案的第二天私底下就告诉了亲戚。亲戚也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就托人到公安说情,同时做其他股东的工作,希望他们能撤诉。五月中亲戚退还了其他股东的股金408万并要求原告写了撤诉申请说明未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公安接到申请后对亲戚办了取保候审(保证金30万)。请问公安还会对亲戚追究刑事责任吗?我对亲戚的遭遇很同情,因为他们(原告)以前在亲戚的带领下都挣的钵满盆满,亲戚都没有干股。也对亲戚的不懂法和过分的自信感到可悲!如果他能先和转让方先签定合同,然后在融资,我想一点事没有,也许这就是合理不合法的收入把。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时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你最后说的即使先与转让方签合同再融资,也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融资可找银行抵押贷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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