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每台1755元(含税价)的价格出售其所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每台1755元(含税价)的价格出售其所生产的冰箱100台,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支付运 输费1200元,取得了运费发票。
(3)将其所生产的40台冰箱(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台1755元)作为企业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
(1)计算该企业6月份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6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出售生产的冰箱100台
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755/(1+17%)*100=150000(元)
销项税=150000*17%=25500
2)外购原材料
进项税=13600
支付运费1200
运费金额的7%是可以抵扣的,其余的93%放到会计分录的原材料的成本中
进项税=1200*7%=84
进项税合计=13600+84=13684
3)将自产的40台冰箱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视为销售,应征收销项税
销项税=1755/(1+17%)*17%*40=10200
所以,6月份的销项税=25500+10200=35700
6月份进项税=13684
6月份应交增值税=35700-13684=22016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6
(1)该企业6月份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13600
该企业6月份的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7%=84
该企业6月份的进项税额合计=13600+84=13684
(2)6月份的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100*1755/1.17*17%=25500
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40*1755/1.17*17%=10200
该企业6月份的销项税额=25500+10200=35700
(3)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5700-13684=22016
第2个回答  2010-12-16
进项税:1360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0
销项税额:确定销售收入的应该是:第(1)和第(3)问。因此销项税额为25500+10200=35700元:
进项税额:(我们估切认为运费发票为可抵扣发票)确定进项的应该是:13600+84(运费按7%抵扣)=13684元;
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5700-13684=22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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