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及财产分配

我爷爷奶奶有七个子女,三个儿子四个女儿,我爸.二叔.三叔.四个姑姑.
二叔在三四十年前(他18岁时)过继给了二爷家(他家没有儿子),现在爷爷奶奶年事己高(两人均80多岁).两人生活不能自理.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家庭出现了很多矛盾,女儿们现在不愿意赡养老人,(以前还每个月回来看一次两次)把责任推给了我爸和三叔(因为二叔认为他早己过继出去,他不在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从去年开始由我爸和三叔两个人每轮一个月承担起赡养二老的责任,四姑姑们都不再管了,现在6月份轮到三叔管了,他也不回来了(他是城市户口,在城里有房有工作.我们家在农村)责任全落在了我爸身上(我爸60岁了没有工作,姑姑三叔都是教师正式工).
我想问1:过继出去的二叔还有没有赡养二老的义务?
2:如果从现在起我爸承担起赡养二老的全部责任直到终老.二老的财产(农村有套宅基地房及占地分的钱)其他子女们还有没有财产的继承权(现在他们都放弃养老)?

赡养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年迈的时候,是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不仅是指精神方面的赡养,还包括物质方面的,是需要支付赡养费,陪伴父母的。那么,两个儿子如何赡养老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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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5
本律师不完全赞成楼上意见。
1、根据你二叔送养那时候的政策和92年《收养法》第四、五、六、七、九条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你二叔已形成合法送、收养关系。
2、因此,你二叔对你爷爷奶奶无赡养义务,当然也无继承权利。
3、你爷爷的其他子女,包括你那几个姑姑都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当然她们也有继承你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
4、建的指导并在你爷爷奶奶自愿的基础上,请你爷爷奶奶亲笔书写一个遗嘱,内容为他们的所有财产、包括财产由你父亲全部继承。
首先在此感谢二位给的宝贵见意!!!
还有个问题想问一下:现在爷爷奶奶口头上讲.他的房屋要留给三叔.这样三叔就真的有完全继成房屋的权力吗?
如果我父亲要争取房屋的继成权,有没有可能胜诉?
1、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到底想遗嘱留那个是他们的权利。
2、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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