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有时间限制吗

如题所述

未认证的发票,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的专票,开具期限为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未认证的开具红字发票期限为360天,已经认证的专票开具红字发票不受期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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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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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18
第3个回答  2017-11-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2017年7月1日及以后调整为360天),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180天或36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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