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
(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二)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
扩展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
该《规范》于2012年1月19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交运发〔2012〕33号印发。
《规范》分总则、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附则7章7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规范》共七章八十二条,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9日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本规范有效期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