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正确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规定: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下几点: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4.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4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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