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注册一个公司,但是名称与现有的一家公司关键字同名,具体是这样:我要注册的公司为“ABC电子有限公司”,但是与现有的一家台湾企业的大陆分公司“ABC光电(某地)有限公司”,在关键字上同名,但是与他的英文名字完全不同,而且其总公司名称与大陆分公司的中文名称也完全不同。这种情况,我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是否可以注册?政府机关是否负责审核注册名称是不是存在同名或者侵犯他人商标权等侵权问题?如果注册后,出现侵权纠纷,政府部门会对他们的审核工作负有什么责任?
在注册公司时,政府机关和我都负有怎样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如何能知道我要注册的公司名称是否会侵犯其他公司的相应权利,另外,如果我注册为一家外资企业,情况会有所什么不同呢?如果注册成功后,能否同时将我公司的名称注册为我公司产品商标,这样是不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对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比较妥当,请看帖的赐教!
注册公司时,关键字重名但不同行业,是构成侵权,不能注册的。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