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执法 搜查令 公民的合法权利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解释下:
1。当遇到警察执法,出示警察证之后,是否有权利搜查我的私有物品,行李包裹和钱包等,如果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汽车站等,搜查私有物品在那些条件下,执法人员才有权利搜查?
2。警察要求或者怀疑公民有不法行为,可以要求公民回警局协助调查吗?这个协助调差有时间限制吗?公民是否有权拒绝?
3。遇到警察或者非正规执法人员-协警等,不合理执法,如限制我的人生自由,强行搜身等,有何对策吗?事后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大家!

我是警察,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1,警察在执法时,出示警察证之后,是有权利搜查你的私有物品,行李包裹和钱包等,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当地的执法人员在认为可疑的前提下有权利搜查,此类不用出具法律手续。
2,警察要求或者怀疑公民有不法行为,可以要求公民回警局协助调查,这个留置一般是24小时以内,如果遇到比较可疑无法排查的情况,经请示可疑延长至48小时。
3,遇到警察或者非正规执法人员-协警不合理执法时,如:没有法律手续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你可以拒绝接受,如果不行可以拨打110,反映自己的情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1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综上,1、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这个检查就包括人身和随身物品。至于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就是凭警察的主观判断。
  2、警察留置时间最长48小时,之后必须释放或转其他强制措施。在警察依法留置盘问的情况下,公民无权拒绝,否则警察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强制。——所谓依法,就是一要有法律文书,二要执法者身份必须合法,必须是正式警察。
  3、当场质疑,拒绝接受执法,或者事后马上打当地警务督察的电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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