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算病假吗

人都受伤了,还要扣年终奖,有到理吗??????

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4
应该说,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一切收入都应当是正常的。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按照病假处理了。
第2个回答  2010-12-03
工伤应该算工伤假,休息期间待遇不变,照发。 但年终奖是单位内部自己规定的,不属于工资待遇,所以扣年终奖也没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4
要去社保局帮你报工伤,社保局受理了,那么你的工伤就能算是病假,而且是全薪病假。。
第4个回答  2019-03-01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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