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生三方协议与接收函的问题 望赐教

签了一家深圳的私营企业,签了三方协议。但没有录用通知没有接收函,协议上也没有档案接收处的签章。这种情况怎么办?公司说要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才给办接收函,这种做法合规吗?到时候毕业后办报到证什么的会不会很麻烦呀?还有就是档案与户口迁到公司好还是挂在人才中心好?如果挂在人才市场应该是什么程序?要经过公司吗?如果是不转这些资料,直接打到原籍,这样会影响以后的工龄计算以及干部身份吗?
如果不迁户口,是否就可以不用接收函呀?

接收函是调档案用的,跟户口无关。户口是拿就业协议去迁的。
我以前的第一家公司是去报到的时候就给了调档函。现在的公司我是以非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才要求转正后才能调档案和迁户口。感觉你的这个公司做法有点奇怪。因为你是应届生嘛。
如果你打算在这家公司长做,就把档案迁去比较好,因为能记录你的工作表现嘛,但是如果不打算长做,就最好别迁去。
我现在的情况是:档案在现在的公司,户口费劲力气弄回了原籍。
只要你档案在现在的公司,计算工龄就不成问题。公司会给你办。
干部身份。。。。这个不知道。。。。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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