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家深圳的私营企业,签了三方协议。但没有录用通知没有接收函,协议上也没有档案接收处的签章。这种情况怎么办?公司说要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才给办接收函,这种做法合规吗?到时候毕业后办报到证什么的会不会很麻烦呀?还有就是档案与户口迁到公司好还是挂在人才中心好?如果挂在人才市场应该是什么程序?要经过公司吗?如果是不转这些资料,直接打到原籍,这样会影响以后的工龄计算以及干部身份吗?如果不迁户口,是否就可以不用接收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