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给家属送达判决书。
刑事案件审理是两审终审,一审法院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有十天的上诉期,逾期没有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判决书生效以后,案件才能算是审理终结,才可以投牢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