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特殊门诊,在治疗费用上有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扩展资料: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三特病”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办理特殊病种证明书的方法/步骤:
1、首先需要疾病证明书,需要主任医师签名。
2、要准备和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可以复印一份备用。
3、拿两份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要医师填写签名,医保中心和参保人各一份。
4、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色相片,这些材料要准备齐全。
5、带好相关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农保中心,申请办理特殊病种。
6、办理好后,到指定医院去电脑录入,就可以检查或者拿药。
【注意事项】:
门诊特殊病种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出院可以咨询一下,办理需要的相关证件。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报告都需要医院盖章,才能有效的。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持医学检查报告、《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IC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有效期为三年。
1、出具证明的指定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二院、三院、四院、市中医院、解放军101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限乳房、妇科恶性肿瘤)、市传染病医院(限丙型肝炎)、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病)。
2、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有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患者需提供:
一、患者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通过认定的门诊重症患者,自申请之日起执行待遇;
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申请的下月1日起执行待遇。
*没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慢性病患者:
可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持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次以上超过3个月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本原件、检验化验报告单原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原件以及医师签字的近期处方原件进行集中申报。
同时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免冠彩照,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4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当年7月1日执行待遇;
7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下年度1月1日执行待遇。
拓展资料:
申报材料须留人社局存档备案,无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重要资料请自行复印留存。通过认定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人社局会通过电话通知、乡镇医保办事处代发等形式进行发放,未通过认定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参考资料: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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