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因为外购货需要代购或者代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最终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答: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能视同销售,而外购的货物...
是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二者的区别如下:一、做账分录不同 1、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
...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作销售,而是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
请问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在增值税里不视同销售,在...
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在增值税里不视同销售——因为不存在加工中额增值。,在所得税里是视同销售?——因为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购进如果不算收入,那不是福利发的越多,企业所得税税负越少啊。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无偿赠送在增值税是视同销售——这是为了防止企业以捐赠的名义来掩盖销售...
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吗
无偿赠送他人来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百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度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知、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如何做账
外购的货物,在企业内部由员工消费掉了,不需要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外购的货物,作为礼物,赠送给企业的外部客户或者领导,需要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这个问题只能这么理解,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外购货...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购进的货物用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 与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1.理解正确 2.作进项税转出 3.理解有误,应视同消售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分为入库与直接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 1、外购商品直接发放给...
外购库存商品用于管理部门职工食堂补贴,是视同销售吗
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进项抵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对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