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员增效被裁员,是分公司的员工,合同在总公司,属于公司单方面解约,按照劳动法怎么弄?

离职没签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据此规定裁员的,按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问

但是合同都在总公司那里 个人手里没有 这个要怎么办?也可以提出赔偿吗? 还有就是 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追答

除了合同之外还有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打卡记录,工牌邮件等;另外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开除你的材料。 程序方面是先进性劳动仲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