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扩展资料:
融资性担保注意事项:
1、主发起方允许是自然人以及企业法人,其中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发起方,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而且公司近两年处于连续盈利纳税状态。
2、经营场地,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检验,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3、公司必须符合地方经信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署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如,某担保公司1-9月在为5000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000万,那么9月份的担保责任余额就是3000万保金额。
担保责任余额是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清偿的贷款。这个指标是一个时点数,指的是期末的存量。
担保责任余额其实质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尚未终结的债权余额,通常用作计算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为单个给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规制基数。
扩展资料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第十一条 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责任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