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公被流放后妻儿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首先,先说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们,为了践行仁慈的形象,煞(sang)费(xin)苦(bing)心(kuang)地开创了流放等刑罚,为了使“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创造了多种流放形式,在流放地的选择上也算得上是机关算尽。不过这些流放地,也因为流人的开发,呈现了不同的生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流放文化,海南等地就需要感谢流人的积极贡献。

流放在中国古代的刑罚中,长期与笞、杖、徒、死并列的重刑。自北周开始,流放按照距离远近被划分为5等:自皇城呢过2500里起,每加500里为一等,称为卫服、要服、荒服、镇服、藩服。而到了隋唐时期,则将流放分为三等,即2000里、2500里和3000里。此种分类为后世历代王朝所采用。而至于妻儿留在家中,任人宰割。

流放虽然不让你立刻死,但是还不如死了干脆。这种刑罚实际上给流人带来的是终生的痛苦:
1.流放旅途艰险,被罚流放的犯人在去往流放之地的一路上全靠步行,流人每天的食物,均由当地政府供给,犯人经常受到担负递解任务的解役兵丁肆意虐待,即便抵达戍所,贫苦、饥饿等一再威胁性命。例如清初诗人吴兆骞在给其母的信中说:“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这就算了,有时还需要戴枷前行,如《水浒传》中林冲、武松发配时就需要戴枷锁前行,这种痛苦岂是一般人能够忍受的,不少流人就因为难以忍受折磨而在途中死去;
2.古代那交通也不像现在,人那时候都是我要是想你了,就背着行囊翻过千山万水去看你,浪漫着呢,但是流放可不是,那可是被迫地背井离乡、妻离子别、抛父弃母,今生今世就此一别何日相见,足以让人肝肠寸断;
3.前面也说了,统治者们为了选择合适的流放地绞尽脑汁啊,流放地都是蛮荒瘴疬之地,能活下来就不易,生活上根本就不能奢望能与原来相比。

除了这些之外,宋代的时候在流放加入了独特的刑罚——刺配,柔和了前代的流放刑罚,集刺、杖、流于一身,主要是在发陪着脸上刺字,外加杖背而后流配充军,刺配这直到清朝都在援用。刺字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便于追逃,以及再犯罪的认定;另一个是通过这种方式,让被刺字人在人格上受到贬损,精神上受到打压,这可是是终身的烙印。不过,后来因为刺字使得罪犯无法融入正常的生活,自暴自弃,官府进行了改良,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对受刺人采取手臂、颈部等地方的选择。

被流放的人物身份复杂,既有王公大臣,也有一般百姓,有汉人,也有满人和其他民族,由于清代实行“一人犯法,诛连九族”的连坐法,因此流放人的数量很大,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发遣分为当差、为奴、种地等情形,一般而言,职官及生员以上的人犯罪,发遣当差的较多,一般人犯罪,则多为奴,无论当差还是为奴,都是在边地服劳役,为当地驻军提供服务。迁徙,则是作为流放的刑罚之一,是将犯人及家属或受株连的人一起迁离乡土的惩罚形式。清代一般迁徙者要离开家乡六百里以外。

至于具体操作,我举例刺配,如下:
第一步 杖脊
官府断刑之后,杖击罪犯的背部。以常行杖,一般击打13-20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在行刑过程中,很多人在这一步就已经人受不了死亡了,后来河北提点刑狱陈纲请命,将杖的重量统一规定为15两,后来又加规定“笞杖不得留节目,亦不得钉饰及加筋胶类”。
第二步 刺面
宋代的黥刺方法,以“烧炙涂药”而成,用金针刺之,所以在宋朝刺面也叫“打金印”。宋代刺墨的位置有刺面、刺额角和刺耳后的区别,哲宗元丰八年十二月癸酉的诏令中“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以方,杖以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得过五分”,这是史书关于北宋时期刺配最详细的规定了。而刺面的纹络也不一样,有的刺字有的刺图案,刺墨的深度也按照发配的远近有所不同。
第三步 配役
杖脊、刺字之后,就要“量地方远近”,将罪犯押送配所收管服役。宋代有司配有专人行使监送职

责,并对解送犯人规定了严格的交割手续和监押将校的职责,按编敕规定“配送犯人,须分明置历管系,候到配处,画时具交割月日,回报元配之处。若经时未报,即移文根问,若在路走失者,随处根逐,元监送人紧行捕捉。”也就是说:配送犯人,要做好相关的登记,送至配所之后要取得配所处的牒文回报原配之处,如路上犯人走脱,监送人要承担缉捕之职。在宋代,往南发配属于大趋势。

而被发配之后也不是完全的没有了希望,每个朝代都会有大赦。像是两宋就经常会有大赦的情况,一般2-3年会有一次赦免,如果赶上了,就可以回家团聚。比如大诗人李白,因为李磷发配到夜郎,一把老骨头了去了就甭想回来了,温和如杜甫也忍不住了:“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孰云网恢恢?将老身反累!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走半路了,唐肃宗大赦天下,重获自由,九死一生的李太白又回来了!在船上作诗“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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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3
一般是这样的,男的送到边境,服苦役.女的送进教坊充当官妓

流放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这种就是最惨的了。
首先清朝对遣奴有以下规定

1:清廷规定奴主有权处死为奴之犯,不受任何法律追求。1728年,圣谕:“凡属免死发遣之犯,伊主便置死,不必治罪"。此项规定意味着流人的自由完全被剥夺,为奴的流人已经失去了人身安全的保障。不仅没有安全保障男的为奴还要日夜耕作,吴兆骞目睹宁古塔官庄流人之苦:“至若官庄之苦,则更有难言者。每一庄共10人,一个做庄头,9个做庄丁,一年四季,无一闲日。一到种田之日,既要亲身下田,五更而起,黄昏而散。每个人名下要粮十二石、草三百束、猪一百斤、炭一百斤、芦一百束。至若打围,则随行赶虎狼獐鹿。凡家所有,悉作官物,衙门有公费,皆来官庄上取办,官庄人皆骨瘦如柴总之,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即是打围、烧炭,并无半刻空闲之日"
2:本来一开始,如果公文上没写妻子"一并为奴",妻子则不必为奴,但是1764年又重新规定:
"为奴之妻子,一并给予原赏之人为奴"。于是无辜家属,备受株连

。尤有甚者各处披甲人等,竟有图占该犯妻女,从而毙其丈夫和父母致死的案件屡屡出现,流人及其妻女的的悲惨,可想而知。
所以最惨就是流放宁古塔披甲为奴,永世不得召回。那就是被贬后世世代代沦为贱民,那真叫一个惨,生子代代为奴,生女世世为娼。子女不得读书识字,子女生杀大权都在主子手里,这个娼还不是怡红院那种,你是贱民女,十岁成年后后主人家任何男人都能上你,凡主人家有男的新婚,为奴者妻女都是被拉去试床的。你看史书,待遇好的流人,还可以留下《宁古塔志》,《宁古塔纪略》,《宁古塔山水记》,《柳边纪略》等记录自己流放生活的游记,而那些被流放与披甲人为奴后的,基本上其人或其后人都没有消息的,其凄惨可想而知。所以一旦是这样的刑法:"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你最好做法是杀死自己的妻女,然后自杀,但是当时信息阻塞,以为发配宁古塔总比死了强。去了之后才知道什么叫做:悔不当初死,恨做今日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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