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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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该《条例》分总则、人口规划与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 附则7章38条,自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2017 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是15 天.。
陪产假又叫做看护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工照顾生育期间配偶的假期。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男方产假,亦称陪产假、护理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工照顾生育期间配偶的假期。目前我国劳动法未对男方产假即陪产假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形制定了有关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男职工产假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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