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几点思考

如题所述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种赡养义务,是不会考虑子女性别差异的,只要是子女,都要应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虽然农村有养儿防老之说,但从法律上讲,儿子与女儿都要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至于谈到的赔偿费用问题,由于死者没有成家,也就没有配偶与子女,因此,该赔偿款应当由老太太获得.由于这部分赔偿款已经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那么无论她怎么处分,将钱给谁都是可以的.钱由谁来代管,老人也可自己决定的.
子女对老人进行赡养,是因为老人曾经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这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并不存在公不公平的问题啊.
不能说老人将财产给某一子女,那么其他子女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从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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