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这种版权说明是合法的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说明合法吗?具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吗?我想在贴吧分享电影资源,通过私信的形式,在分享中附上这样的话,而且在我的公众号上也附加这一段话。

您好!在法律上该声明属于单方行为,不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至于效力问题,则要看运营方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为采纳!追问

这个公众号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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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只是转载、转发,并且署名了著作权人的信息,这声明就是有效的,不用太担心。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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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的信息是指电影的制作商吗?

追答

你好!电影的相关著作权人是指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为采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8

好律师网提醒:侵犯网络著作权也需要成都法律责任。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追问

这类不是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追答

在维权之前首先需要能够证明,文章原创作者是你本人。可以通过时间戳或者是无忧保全文字或者是图片作品进行登记。最好是在文章发布到网络之前使用时间戳或者是无忧保全进行认证。
转载的文章肯定发布时间是晚于您作品发布的时间。当别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首先通过无忧保全抓取侵权的网页,固态化的网页被转成了图片,标上了时间戳。然后申请司法公正即可。

第2个回答  2019-03-28
看到追问,修改回答。
不能免除法律后果,建议自运营过程中多注意相关问题,比如在引用别人的文章或图片时,备注出处,加上原网页链接。虽然对于个人公众号,相关权利人会考虑到维权成本高等方面,通常不会选择走司法途径,但自己运营过程中还是多注意吧,也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尊重。追问

我也想像这个公众号一样,就是不知道这份文件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效力。加原文链接

第3个回答  2019-03-28
律师事务所给我见证了一处房屋,即在房屋所有人去世后房屋归我所有。请问这份见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应。追问

我不懂法律,我也是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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