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问题及法院上的小常识

您们好:我父母于2000年离异,期间双方有一套住房,房屋由于开放商手续问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只有单位发的一张卡片上面写的是产权证,此房屋不能出售、出租。单位发的所谓“产权证”上名字是我父亲的,我也被判给我父亲了,但是房屋居住权判给了我母亲。我母亲现在已经结婚,对方带一名男孩,请问我母亲死后,房屋居住权能以任何符合法律的形式转让或者赠与给他人吗?(不是本人)。在我母亲死后房屋居住权归谁所有。请问在法庭上当法官问我工作单位在哪的时候,我可以拒绝回答或者不说实际的可以吗?

居住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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