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工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被要求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因公司岗位调整,我的岗被取消了,意味着将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应该像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索取赔偿吗
我是要被公司辞退,而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没有解除,怎么做才是对我最有利的

这里面涉及到劳务派遣的问题,涉及到三方面的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简单的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法定的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还可以主张四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并可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四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为你们的劳动争议已经发生了四个月,所以应该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如果超过一年的时效,将丧失该权利。注意时间的紧迫性,请求的对象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2-15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05-26
要是有失业保险有赔偿,大概两年或者到有工作时截止,如有用公合同按合同赔偿,没有顶多给开3个月工资!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4-05-27
首先你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是不对的,离岗和下岗,用工单位是要赔尝的,你一定要请律师。进行法律围权,追问

我是被公司招聘过来的,招聘的时候就告诉我了不属于正式员工,需要签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我当时也不知道这么没有保证,就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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