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后如何面对丈夫的冷暴力?

如题所述

痛苦陈述: 我们结婚后,一直都是聚少离多。结婚没几个月的时候,我就去内地学美容美发了,去了半年,我回来后,过了没多久,他又去北京工地上打工去了。我对他彻底失望了,也就是在他去北京打工的时候,我开了一个小美发店,就我自己一个人即当老板又当员工。 他走了差不多有一个月吧,一直都没有和我联系,要知道,我们并没有吵架,他走的时候还是我去送的他,把他送上火车我才走的。可是他有一个月没有和我联系。 那段时间我急的不得了,嘴也烂了,直到我妈妈看不下去,问我要了他母亲的电话,打了电话后,告诉他母亲我的情况后,他妈妈才给他讲,让他给我打个电话。我姐姐家就有座机电话,北京到处都是公用电话,他就没有想起给我打一个电话,在他的心里,我是什么呢?老婆是这样对待的吗?应该是从那以后吧,我就对他失望了,我有了外遇。写到这里,我真的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我长的又不丑,又年轻,自己的老公这样的不珍惜自己,可以说我非常的失望,就在这时候也有人向我示好,所以有了外遇。不过时间并不长,后来他也回来了,但是那时候开始我对他的爱就已经没有了吧。 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孩子,我想离婚来着,可我妈妈不同。我妈妈不知道他这样,我说了他们也不相信,我妈说如果我离婚,她就不认我这个女儿了,所以,我只有认命吧,我想我可能就是这个命。 后来,我25了,我想既然离不了婚,那还是得要孩子,于是就计划怀孕了,在我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我老公迷上了网络,一晚上一晚上的不回家,我一个大肚子在家里真的是很害怕。给他打电话他也不回来,我给他发短信说我肚子疼,他都不回来。我给我妈妈说了这样的事情,我妈说那你离婚吧,呵呵,可怜我那时候肚子里的孩子已经5个月了吧,已经会动了,我怎么能忍心,更何况我也怕疼,所以就生下了孩子。 生下孩子后,我妈来给我做月子,到我家生活后才知道我老公是怎么样,那时候我妈真的是后悔了,说让我离婚,可是孩子怎么办?他这样的没有责任心,孩子谁来管? 再后来他天天上网,也不和我不和孩子说话,感情已经是越来越淡。我跟他说话他看都不看我,就盯着电脑。你说他不想过吧,提离婚他又不干。这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男人?他现在就是不管你说什么,他就不理你,你说怎么说清楚啊?我这人是喜欢有什么大家摆到桌面上说清楚就算了,可他不这样。生活中,你问他话他还说,比如今晚吃什么,这个他还说,可是要是说到沟通之类的话题,根本不理你。现在分房睡也已经好几个月了。离婚他也不离,我都猜不透他的心思。他对我,简单的说就是冷暴力!回复: 你好!
看过你的邮件,我心里很难过。谁处在你的位置都不会好过。 我觉得首先你自己在选择对象时对你的丈夫了解不够,这是你一切遭遇的起源。现在说这些虽已经为时已晚,但是你的教训对正在选择对象的女孩子来说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你丈夫的性格可能有问题,不善言辞可能是他的一个特质。这是你必须面对的。如果仅从性格角度来说,我觉得不构成你和他离婚的理由。毕竟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善于言辞,同时每个女人对男人说话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从你丈夫关心你的角度来说,他做的确实不够。尤其是你怀孕和生孩子期间,一个男人应该对自己的妻子倍加呵护,但是你的丈夫没有做到,令你伤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是否和他知道你外遇有关?如果一个男人知道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男人是绝对不能理解个宽容的,尽管很多女人对男人沾花惹草能给与理解和忍让,所以我认为你的丈夫不善言辞的特质再加上你有外遇,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就决定他更不可能和你进行交流和沟通,因为在他心里爱已经死了。你的外遇是你婚姻窘境的真正原因。 找到他对你冷战以后的原因,剩下来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觉得你已经到了离婚的时候。离婚的前提是爱已经死亡。你对你的丈夫已经没有爱可言,你丈夫对你也漠不关心。爱在你们之间已经死去,真如你母亲所感叹的一样。选择离婚是你们唯一的选择。 至于你丈夫不同意离婚的事情,我认为你完全可以利用《婚姻法》和《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既然大的方向已经确定,孩子就是你唯一要考虑的问题。这个需要法院来判决,你只要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就可以。 编后: 当爱已经死亡的时候,很多女人都不愿意面对离婚的现实。一方面是很多女人没有生存的能力,另一个方面是考虑孩子抚养的问题。女人生存问题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女人比男人更能忍受生命中灾难;孩子的问题是夫妻双方的问题,不应该让女人一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女人,为自己活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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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5
可以考虑离婚了。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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