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的含义

各位:
您们好!请问应当怎样理解“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谢谢您的回答。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甲乙两辆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发生事故致乙车驾驶员死亡。交通事故认定甲方负有10%的次要责任,乙方负有90%的主要责任。假若乙方的各种赔偿金为50万,甲方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对乙方进行赔偿呢?
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乙方11万就此了结呢?还是保险公司先赔偿对方11万,然后甲方再给乙方(50-11)X10%=3.9(万)呢?
谢谢您的解答。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甲乙两辆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发生事故致乙车驾驶员死亡。交通事故认定甲方负有10%的次要责任,乙方负有90%的主要责任。假若乙方的各种赔偿金为50万,甲方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对乙方进行赔偿呢?
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乙方11万就此了结呢?还是保险公司先赔偿对方11万,然后甲方再给乙方(50-11)X10%=3.9(万)呢?
谢谢您的解答。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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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1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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