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评残

我哥去年9月在重庆骑摩托车被卡车撞了,右脚粉碎性骨折,我哥当场就晕迷,交警出现场时,我家人都不在(还没通知到),待我家人到时,现场已经出完了,当时我哥正在医院抢救,交警只听一面之词就做好笔录,认定是我哥的全责,最可气的是,造事者连医药费都不肯出,家人看到自己人受苦,怕耽误医疗时间,自己凑钱先救人。待后来经多方面调查,才划分责任为我方60%,造事方40%,这公平吗?现在已经半年多了,我哥想申请评残,但交警说评残申请单上必须要造事者签名认可才能去评残,造事者不签名就评不了残,我父母都是农民,基本上都是交警说什么就是什么,但我不明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能帮助我,帮我指条明路,看到留言请联系,不甚感激!盼复!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评定伤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进行伤残评定,另一种是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评定。本人建议您采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评残。因为公司机关委托,通常是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进行的,而公安部门评定单位很可能没有相应的资格,到诉讼过程中对方会提出异议。法院委托的事由相应资质的单位,不会出新上述弊端。
病情相对稳定可评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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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2
参考如下,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第2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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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一,可以由交警委托。
二,可以由律师委托。
三,起诉后,可以由法院委托(最好)。
第4个回答  2021-03-29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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