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去年9月在重庆骑摩托车被卡车撞了,右脚粉碎性骨折,我哥当场就晕迷,交警出现场时,我家人都不在(还没通知到),待我家人到时,现场已经出完了,当时我哥正在医院抢救,交警只听一面之词就做好笔录,认定是我哥的全责,最可气的是,造事者连医药费都不肯出,家人看到自己人受苦,怕耽误医疗时间,自己凑钱先救人。待后来经多方面调查,才划分责任为我方60%,造事方40%,这公平吗?现在已经半年多了,我哥想申请评残,但交警说评残申请单上必须要造事者签名认可才能去评残,造事者不签名就评不了残,我父母都是农民,基本上都是交警说什么就是什么,但我不明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能帮助我,帮我指条明路,看到留言请联系,不甚感激!盼复!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