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的私家车,和公交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30%的责任,公交

我是苏州的私家车,和公交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30%的责任,公交车70%的责任,现在公交车内有人因为此事故受伤,交警说,一万元之内的费用我承担,超过一万以上的费用,公交车承担,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是否合理,谢谢

交警的说法基本是正确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有人员受伤,那么只要你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你车辆的交强险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中有1万的医药费,这1W元,是到你的保险公司报销,不是你个人承担,超出1万的部分,在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双方共同承担,公交车一方承担70%,你还要承担30%,如果你有商业险,那么你的商业险继续报销,要是没有投保商业险的话,那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追问

非常感谢,可是我的理解,公交车没有交强险吗?伤者是在公交车内受伤的,还有对于不能报销的部分,是按比例赔偿还是由我来赔偿?

非常感谢,可是我的理解,公交车没有交强险吗?伤者是在公交车内受伤的,还有对于不能报销的部分,是按比例赔偿还是由我来赔偿?

追答

公交车有交强险,但公交车的交强险只能赔偿你车的损失,不能赔偿自己的,交强险是指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所以公交车人员的受伤应该是车辆的交强险赔偿,如果你车有人受伤,那就是公交车赔偿了。
对于不能报销的部分,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进行赔偿的,超出1万的部分,你只能赔偿30%,公交车要自己赔偿7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