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供配电验收现场必须完成哪些工作内容

如题所述

1.1 布放电源和信号线
1. 电源线、信号线及接线端子(线鼻子)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2.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等不同电位的线缆宜分层布放。应避免在同一线束内。当需要在同一水平走线架内布放时,不同种线缆之间应保持50mm以上的间隔距离。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3.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4. 电缆线应走线方便、整齐、美观,与设备连线余留长度适量,同时不应妨碍今后的维护工作。
5. 电源线、信号线布放时,应保持其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均匀,松紧合适,塑料带扎头应放在隐蔽处。
6. 机房布线、架间连线及各部件连线应无差错,接触良好,焊接光滑,不得碰地、短路、断路。严禁虚焊、漏焊、错焊。
7. 电源线与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线进入设备时,可在电源线端头处剥脱绝缘外皮后缠绕塑料绝缘带
或套上绝缘套管,长度一致,套管松紧适度。塑料绝缘带和绝缘套管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以便识别电源线的极性。
2) 截面在10mm2 以下的单芯或多芯电源线可与设备直接连接,即在电源
线端头制作接头圈,线头弯曲方向应与紧固螺栓、螺母的方向一致,并在导线与螺母间加装平垫片和弹簧垫片,拧紧螺母。
3) 截面在10mm2以上的多股电源线端头应加装接线端子(线鼻子)并镀锡。
接线端子尺寸与导线线径应吻合,用压(焊)接工具压(焊)接牢固。接线端子与设备的接触部分应平整、并在接线端子与螺母之间应加装平垫片和弹簧垫片,拧紧螺母。
4) 电源线与设备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端子受到外界机械拉力,以免设备端
子受损。
8. 信号线与设备端子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线与设备连接时,应用剥线刀把电缆端头剥开,按色谱顺序分线。2) 需用绕线枪往设备接线端子板的端子上绕接时,当线径为0.4~0.5mm
时绕6~8圈,线径为0.6~1.0mm时绕4~6圈。
3) 需用烙铁往设备端子板的端子上焊线时,焊点应光滑,无假焊、错焊、
漏焊,无短路,芯线露铜应小于2mm 。
4) 需用卡接工具往设备端子板的端子上进行卡接时,芯线与端子之间应卡
接牢固。
9. 沿地槽布放电源线、信号线时,电缆不宜直接与地面接触,可用橡胶垫垫底。
10. 沿墙布放电源线、信号线时,应将其牢固地卡在建筑物墙面或墙面线槽内。
11. 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 ’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板材料盖封洞口。
12. 布放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非延燃型或耐火型。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或按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13. 室外直埋电力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导电率,不合格的电缆要及时
更换。
2) 电缆敷设深度应根据工程设计而定。无规定时,不宜小于60cm 。遇有
障碍物或穿越道路时应敷设穿线钢管或塑料管保护。
3) 电缆的地沟底层应铺一层细砂土,电缆入土后,可铺 5cm厚的细砂土
覆盖,并铺红砖或盖板保护,地沟应回土、填平。
14. 电源线穿越钢管(塑料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管径、壁厚、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管内清洁、平滑。
2) 电源线穿越后,管口两端应密封。
3) 非同一级电压的电力电缆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内。
15. 电源线弯曲时,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铠装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外径的12倍,塑包电缆不得小于其外径的6倍。
1.2 通电检验
1. 母线、电源线安装完毕,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时,其单线对地及线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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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负载模拟满负荷的条件下,测试馈电母线、电源线电压降值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3. 用负载模拟满负荷的条件下,通电1h 后,测量馈电母线接头部位连接处的温度应不大于70℃。馈电母线、电源线与设备电源端子连接处温度应不大于65℃ (可用点温计测量)。
2 接地装置
2.1 接地装置安装
1. 接地装置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
2. 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接地体的埋深及尺寸应符合施工设计图规定,并应尽量避免安装在腐蚀性强的地带。
3. 接地体和连接线(一般为镀锌扁钢)各部件连接方法应符合规定。接地体连接线与接地体焊接牢固,焊缝处应作防腐处理。接地连接线(扁钢)在接头处的搭接长度应大于其宽度的2倍(如圆钢,则为其直径的10倍以上)。
4. 从接地体至机房的接地引入线应作防腐和绝缘处理。接地引入线与室内接地汇集排连接的端头处应镀锡,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5. 接地引入线应由地网中心部位就近引出,与机房接地汇集排连通,一般不应少于2根。地线引出处如有人孔装置,则引出线在人孔内应留有余长。每根接地引入线总长不宜超过30m。
6. 接地引入线不应敷设在污水沟下,也不宜与暖气管同沟敷设。接地引入线穿越建筑物及其他可能使其受到损害处应加钢(塑料)管保护。
接地汇集排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安装端正、牢固、与接地引入线连接可靠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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