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9年多,有一个小女孩8岁多,两个人分居6-7年了。第一次起诉离

婚,男方不同意,第二次是近期起诉的,当地法官说会判决离婚,但是小孩会考虑给男方。请问下,判决离婚就这么简单的吗?感觉法官偏向男方家庭,因为开庭的时候很简单,都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也没有说小孩怎么判,女方已经提供很多证据,比如小孩在男方家庭受虐待,小孩一直跟女方爸妈一起生活的七八年,小孩不喜欢也不愿意跟男方,而且男方待小孩也是各种不好,重男轻女。但是法官说看女方没有住房也没有稳定收入,所以会判给男方!请问大家,这样怎么争取得到小孩的抚养权?然后需要跟法官说如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和明确事情吗?非常感谢!

  离婚必须要分割财产的,可以主张同性原则,你要做得更多的是要让法官相信你更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至少经济方面、教育方面等。2岁以下随一般母方,10岁以上看孩子的意愿,2岁以上10岁以下: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一般判给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看谁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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