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如何赔偿

我父亲于2007年3月在某单位,从事服务活动,该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书》,直到我父亲满61岁,也就是2010年4月,该单位与其他职工发生了劳动关系争执,根据我父亲年龄的问题,与我父亲签订《劳务合同书》。此后,该单位只补偿了我父亲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共计18个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并签订协议--(双方不得追究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事宜)。至此,我父亲2010年10月生职业病入院,不能在该单位继续工作。
请问 一;我父亲2007年3月--2007年12月期间是否能得到补偿,又如何补偿。
二;医疗费用是否该单位承担。
三;该单位应该补偿些什么。
我父亲2009年6月满60岁 2007年3月到2009年6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才签订劳务合同 该单位只补偿了我父亲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共计18个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并签订协议--(双方不得追究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事宜)。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1、你父亲2009年6月满60岁:可以签劳动合同。之后因为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2、“我父亲2007年3月--2007年12月期间是否能得到补偿,又如何补偿”:不是补偿,而是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3、“医疗费用是否该单位承担”:这要看情况:
  (1)如果你父亲的职业病是在2009年6月满60岁前患上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全部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等都应由单位负担或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单位为你父亲交了工伤险的情况下)。
  (2)如果是在满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病情:不能再要求工伤待遇,但如果是因为工作而患病,可以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按人身损害赔偿向单位索赔。

  4、“该单位应该补偿些什么”:应赔偿范围,也根据是否工伤有所不同。
  (1)如果是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工资和福利等,出院后的停工留薪期也应有工资和福利、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满后鉴定出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合同到期时的一次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到三十五条的规定。
  (2)如果不是工伤、按人身伤害索赔,可以索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鉴定出伤残等级后,还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5、“并签订协议--(双方不得追究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事宜)”: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不因为你父亲的签字同意而免除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这一条对你父亲要求补交社保无效;
  如果你父亲是在60岁前患者的病:属于 工伤,也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这一条的约定也因违法也因违法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9
【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3个回答  2010-12-19
一;我父亲2007年3月--2007年12月期间是否能得到补偿,又如何补偿。
法律只保护一年的领导争议,2007年3月--2007年12月不支持
有书面证据可以支持并补缴2007年3月--现在社会保险
二;医疗费用是否该单位承担。
不是由单位承担,是由医疗保险机构去安装比例承担,天津开发区(泰达)最高可以报销90%
三;该单位应该补偿些什么。
1支付2010年10月--现在工资
2申请职业病鉴定
3职业病鉴定后按照级别补偿金
42007年3月到2009年6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超过法律时效1年多不支持
5问题2010年4月才签订劳务合同
现在可以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09年12月19日--2010年4月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6双方不得追究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事宜
违反法律
第4个回答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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